Thursday, February 4, 2010

刻不容緩


前陣子寫過一篇文章質問"活在當下"這一句諺語是否被香港人和傳媒濫用了? 全文可到這裡一看: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36530849274

實際上,最令我關注的是諺語是如何被引用和是引用在什的事件之上。 最近,我發覺濫用諺語的情況又再發生,而被濫用的是"刻不容緩"。

第一件令我關注的引用事件是立法會在撥款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之前,多位正苦高官力倡通過撥款, 而且直指那是刻不容緩,事在必行。

第二件令我關注的引用事件是在馬頭圍塌樓慘劇發生後,發展局局長才聲稱對舊樓的檢驗是刻不容緩。

在第一件事件上本人認為若拿出錢是救人賑災的話,那這個絕對是一個刻不容緩的案例,但對於一個問題多多的基建項目,有什麼天大的理由是不能等的?

在第二件事件上,正如我在互聯網上看到其他網友所指,那些未有正式被政府規劃重建和天大地產商爭相搶購的舊樓區分是不會受重視的。 現在,塌樓和人命損失的慘劇發生了,高官高調指出正視舊樓安檢是刻不容緩,實在是有點馬後砲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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